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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鲁政发〔2021〕7号
2021-04-20
索 引 号:113700000045022274/2021-5269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2021-04-19发布日期:2021-04-20
发布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统一编号: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文字号:鲁政发〔2021〕7号有 效 性:有效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_其他
发布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鲁政发〔2021〕7号
成文日期:2021-04-19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有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鲁政发〔2021〕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扫除无效制度约束,释放市场经济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省政府组织对2020年6月30日前发布、现行的3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省政府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等1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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